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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凯发k8国际

日期: 2022-04-15 点击:2327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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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林函〔2022〕90号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蔺丽苹代表:

您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建议》(第7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全市野猪分布及致害情况

我市7个县区均有野猪分布,根据县区上报的数据,总量约43000头。各县区均存在野猪致害事件,主要发生在林区附近,7至9月农作物成熟期最为严重,危害对象主要有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水稻、花生等农作物及鸡、鸭、羊等家禽家畜。

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一)积极提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018年省林草局代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已两次征求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我局代市人民政府对《补偿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待《补偿办法》发布后将贯彻执行。

(二)全面推广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在《补偿办法》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根据《野保法》第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规定,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青川县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伤人、致害农作物和畜禽)赔偿保险试点,并取得成功。在此基础上,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目前,全市各县区共投入264万元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对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群众损失予以补偿救济。2022年我局将持续在全市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

三、专业猎捕队组建情况

为进一步减少野生动物致害,科学调控野猪种群,青川县、旺苍县、朝天区都正在积极组建专业猎捕队伍,目前已招募部分人员并通过公安部门审查,但暂时还无法申报猎枪。我局与市公安局多次就猎捕队枪支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市公安局层层上报至公安部后,要求“在公安部作出正式部署或规定前,暂不为此类狩猎队审批配置枪支”,猎捕机构将在公安部就狩猎队审批枪支作出正式部署或规定后,按程序申报猎枪。同时,在本地猎捕队暂无法申报猎枪期间,我局考察江油专业猎捕队并与其建立协作关系,从2020年开始来我市实施猎捕,一定程度缓解了野猪致害的势头。

四、猎捕相关事宜

(一)及时下达猎捕限额。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我局每年结合县区上报的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科学研判,及时下达猎捕限额,对全市范围内致害的“三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进行合理调控,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并上报猎捕完成情况。但因本地猎捕队暂不能申报枪支,无法有效实施猎捕;外地猎捕队猎捕时间有限,每年下达的猎捕限额均有剩余。根据县区上报的数据,2021年下达“三有”野生动物野猪的猎捕限额890头,截至2022年2月底共猎捕野猪90头。

(二)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根据《野保法》第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我市利州区和旺苍县划定了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利州区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域禁猎,旺苍县2021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全域禁猎,因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依法报批。根据《野保法》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禁猎期的划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若在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野猪必将对其他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造成影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若野猪在自然保护区内生活,则不会影响人类正常生产生活,那么就不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猎捕。因此猎捕野猪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得超出限制。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局将持续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广元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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