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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

日期: 2021-09-27 点击:4404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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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图文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的通知

广委办〔2021〕17号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 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2021〕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10月底,全面设立市、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及网格员,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5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三)设立四级林长 “网格员”。市级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市领导担任副林长。
  县级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担任副林长。
  乡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及其他科级领导担任副林长。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担任。实行各级林长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度。
  (四)分级明确职责。市林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领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负总责,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副林长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协调解决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副林长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五)明确工作机构。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县区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设在负责林业工作的相关机构〕,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协调、沟通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区、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县级以上林业、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城管执法、气象等部门要与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市林长制办公室实行林长联络员单位制度,联络员单位协助市副林长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依法加强翠云廊古柏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广元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加快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加强保护设施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复壮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
  (七)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嘉陵江上游生态修复治理,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科学治理水土流失、退化湿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修复,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彩化、美化、香化建设,深化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成果,争创森林乡镇、绿化模范单位,助推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机制,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实效。
  (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强化蜀柏毒蛾、红火蚁、福寿螺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设,实施生态“三业”(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工程,大力推动以核桃、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全力打造“朝天核桃”百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森林蔬菜(笋用竹)、花卉和珍稀林木、森林康养旅游、林板加工等林业特色产业,配套发展林下经济,强力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打造林业产业发展“升级版”,实现绿色富民。
  (十)强化森林保护发展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林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加强林业科研队伍建设,组建市级林业专家团队,加强乡土人才培养。加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对外开放,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十一)合理确定目标责任。统筹制定本地森林发展规划计划。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与查处、重点林业产业发展等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落实经营单位和林农的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分区划片,明确管理任务和范围,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
  (十二)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成果。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积极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势特色林产品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加快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十三)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森林康养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
  四、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强工作力量,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责任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开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积极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七)严格督导考评。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由上级林长约谈下级林长,市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县、乡两级林长和县级以上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各县区党委、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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