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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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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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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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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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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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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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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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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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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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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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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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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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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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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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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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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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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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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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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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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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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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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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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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微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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