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自函〔2021〕3号
广元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朝天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影响论证>的请示》(广林〔2020〕65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朝天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质监测设施,符合《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广元段)明月峡景区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在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实施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朝天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占用土地等建设审批手续,如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需重新办理风景名胜区准入等相关手续。
三、请你局会同朝天区林业局、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把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植被、水体、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等。
四、请你局进一步核实,若该项目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地范围,还需符合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朝天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表
附件
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朝天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级保护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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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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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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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用
林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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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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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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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期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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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及站内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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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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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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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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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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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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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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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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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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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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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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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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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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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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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3
|
/
|
114
|
/
|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