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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凯发k8国际

日期: 2021-12-30 点击:2957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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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第三条 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局各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的投诉举报,并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一)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行政执法单位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六)认为行政执法单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以及其他处理不服的;
  (二)对同一事实已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七条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或地址,请求、事实、理由。对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如实记录。
  第八条 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事项后,应予以登记,并区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机关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二)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第九条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二)立案:7日内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三)调查: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四)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 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其中:
  1.如投诉举报人有真实准确地址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2.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呈报给上级机关;
  3.转接单位转来的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转接单位。
  第十条 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责令责任科室(单位)及执法人员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后,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单位还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举报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单位将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839-3222528。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林业局执法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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