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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园林行政审批会商会审工作制度-凯发k8国际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4-04-14 14:54 字体: [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林业和园林行政审批管理,创新审批工作机制,规避审批风险,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元市林和园林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林业园林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业园林行政审批会商会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会商会审”)是指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园林行政审批窗口,通过会商、会签和会议审查等方式,征求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审批意见,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除即办件以外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
  即办件由窗口直接办理,不实行会商会审制。
  第四条 会商会审由窗口首席代表牵头组织,会商会审意见作为审核或审批申请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会商会审主要方式包括会签、征求意见和会议审查等。具体方式根据市政府审核通过的林业园林行政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一)申请事项涉及局内多个部门的,应当转外由相关业务科室、站会签;
  (二)申请事项涉及对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征求相关业务科室、站意见,必要时逐级专题向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报告。
  (三)对需现场核实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科室应限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提交窗口。首席代表综合初审、现场查验和鉴定意见,或进一步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审后,依法作出审核审批决定,出具审批决定文件或证书。
  (四)对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审批项目,经窗口初审后,提交有关科室、站征求审核审批意见,最后由首席代表根据初审和有关业务科室、站的意见,依法作出审核审批决定,出具审批决定文件或证书。
  (五)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局有关业务科室、站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首席代表综合初审、专家审查意见,或进一步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审后,依法作出审核审批决定,出具审批决定文件或证书。
  第六条 会商会审由首席代表主持,各有关业务科室、站和特邀专家参加。
  第七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应主要采取会商、会签方式,尽量减少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对重大事项,确需邀请各有关业务科室、站和特邀专家参加会审方式的,应当提前1-2天送达书面通知(式样见附件1)。
  第八条 会议审查材料由窗口负责提供,包括林业和园林行政审批项目会审表(式样见附件2)和行政许可相对人申请材料。
  第九条 提交会议审查事项未经半数以上参加会审人员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道办理程序。
  第十条 会签及征求意见由窗口后台工作人员书面通知相关业务科室、站(通知式样见附件3),或以情况汇报、签报、请示等方式逐级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站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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