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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凯发k8国际

发布机构:广元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9-28 16:46 字体: [ ]

  承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办理窗口:b区二楼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2-52、53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9)5572112、557211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通办模式:否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电子证照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版、政务服务大厅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天府通办”app、“广元政务服务”和“利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办理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投诉监督电话:(0839)5572233 12345

  一、适用范围

  在广元市境内起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调运出省前需办理出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

  二、设定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起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且调往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出申请;
  2.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运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提出申请后,需等待调往地森检机构提出并反馈植物检疫要求;
  3.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及外省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的病虫害种类的;
  4.申请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可以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原证提出换证申请;
  5.申请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可凭检疫合格相关材料(现场检疫合格材料、实验室检验合格材料、除害处理合格材料的其中1种)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料

  1.《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2.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森检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免);
  3.国外进口原检疫单证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4.检疫合格材料(现场检疫合格材料、实验室检验合格材料或除害处理合格材料)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5.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6.四川省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报检单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四川省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报检单见附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8.原《植物检疫证书》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办理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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