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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问题 写信时间 2024-05-10
信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第四十二条:(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呢?在断句的时候,是:1.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2.退耕还草地;3.改良草地;4.草种基地;还是1.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2.用于畜牧业生产的退耕还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改良草地;4.用于畜牧业生产的草种基地 请问哪种理解方式正确?
回复内容

《草原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中的第三条所指的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为四种类型,属于并列关系。



广元市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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