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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6月1日和2016年9月20日分两批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并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凡从事上述两个目录中树(草)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非主要林草种子经营的,均需要向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并由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谁办证谁监管”原则,由林草主管部门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
广元市林业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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