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局长您好: 咨询下在广元市《四县三区》范围内关于野生蛇类的保护问题:第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所有的蛇类都是保护动物了还是按不同的品种保护,有的属于保护有的不是保护动物,有没有相关的名录提供?第二:捕捉、贩卖违法不?第三:如果救助蛇类(数量少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需要通知林业局还是森林公安,毕竟蛇类对人有伤害,不能随意放生,因为森林公安貌似是隶属于公安和林业部门的?会不会来个一推三六九,城市发现的你们找城管,农村发现的你们找农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救助放生的话要通知你们呢还是直接交给林业或者森林公安就行?有三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和回复。所留电话不常用,拨通无人接听。文字回复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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